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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处室、分中心及服务大厅,各业务委托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推动“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落地见效,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予以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2.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3.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直系亲属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购买的自住住房购房款。缴存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直系亲属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4.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偿还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直系亲属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2.提高缴存职工个人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不高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25倍;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由不高于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提高到25倍。

3.延长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年限。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使用年限要求从20年延长到不得超过25年,即:申请贷款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5年。

4.全面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贷款。

5.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范围。凡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银川地区自住住房的,均可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政策与银川本地缴存职工保持一致。

6.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本年最近一期被评为AA级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预售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诚信信用等级本年最近一期为A级及以下的开发企业,楼盘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可申请预售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

以上试行政策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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